真的很搞笑: 阿奈特和巴特曼的病毒式广告90%是娱乐,10%是品牌广告。
多萝西·波梅兰茨:你们怎么想起来创立Dumbdumb?
威尔·阿奈特:在拍片间隙我们总是会想出各种无厘头点子来,比如“这事儿作为喜剧题材会不会很有趣?”可除非你是周六夜现场(Saturday Night Live)之类节目的主持,否则只能对这样的点子一笑而过,就这么浪费了。我们觉得视频广告业能让我们做想做的事情,而且还有人为此买单。
杰森·巴特曼:我也有点儿落魄导演的意思。
波梅兰茨:为什么做广告呢?直接找人赞助你们做趣味视频不行吗?
巴特曼:如果你面前是白纸一张,那自然可以随意涂画各种东西。可要是有人给你设定一个起点,说,“我希望传达某某意思”,那就像是一种即兴表演,你让观众随便拿出一个词来,然后围绕它讲个有趣的故事。对我们来说品牌就起到这样的作用,给我们一句广告词,我们就能演绎出趣味。
波梅兰茨:你们如何寻找客户呢?
阿奈特:我们与前NBC电视台高管本·希尔弗曼(Ben Silverman)合作,他非常擅长与品牌企业打交道并帮助它们找到进入数字领域的方法。因此,我们选择与他(还有巴里·迪勒)一起创业,通过这一合作我们接触到了品牌合作领域最优秀的人才。
波梅兰茨:有没有什么“灵光一闪”的时刻对你们创办Dumbdumb起了重要作用?
巴特曼:我们的一个朋友,安迪·里奇特(Andy Richter)拍过一个数码短片,我本来以为是给日产(Nissan)拍摄的专在网上播出的广告。在这段视频里他开枪打了邻居。我笑得前仰后合,觉得这视频非常酷,随后才知道它不是广告。这对我来说是个重要时刻,我想:如果我真拍个这样的广告视频,效果岂不是很好?
阿奈特:我们就这个视频谈过好几次。想象一下,这就像如果你可以毫无限制地为一个品牌做段视频。我们每次与品牌合作的时候,我们知道,供他们观看的首次剪辑中肯定会有一些他们不太接受的东西,因为我们做得太过火了。可是如果不过火,我们还不如卷铺盖回家。
巴特曼:我们还是有发挥空间的,因为互联网的用户体验与传统媒体截然不同。网络广告必须得吸引眼球,必须拥有一些能令观众继续传播的东西才行。必须要有独特的感觉和品位。
波梅兰茨:你们是否还会亲自出演多数视频?
巴特曼: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我们知道,要是请朋友来客串的话,我们就欠人家大人情了,所以觉得还是自己来做、自己来说比较好。当然这还要看我们是否有时间自己出演。
波梅兰茨:你们觉得这家公司前景如何?
巴特曼: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还挺繁忙,因此只在没有固定工作的时候处理这家公司的事情。将来它是否会发展壮大到超过我们的演艺事业?我们还不太确定,不过,如果真的发展成那样,那可真不错,因为我们挺喜欢干这事儿的,也希望能多投入点时间。
阿奈特:如果我们能做得更好,推出一些独具特色而又效果明显的广告视频来,那就是双赢了。我们能与自己喜欢的人共事,而客户又能从中获益。
巴特曼:让人开心,同时向他推销商品,这可不是什么新理念。我们想做的就是改变两者的比例。我们提供的视频90%是娱乐,10%是产品信息。我们尝试把品牌植入做得尽可能地深。
